合肥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合肥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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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合肥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和《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前,开发企业应当按每平方米计价建筑面积提取不低于30元也不高于60元的维修基金。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合肥市商品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计价建筑面积40元。

维修基金的用途和管理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该商品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基金由开发企业提取并存入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专户由开发企业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维修基金余额在抵扣商品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决定用途。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开发企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由业主大会管理。

维修基金的收取方式

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前,按每平方米计价建筑面积提取不低于30元也不高于60元的维修基金,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维修基金的收取方式。维修基金的收取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收取、分期收取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收取是指购房人一次性缴纳全部维修基金。分期收取是指购房人分期缴纳维修基金,每期收取金额一般为总额的1/2或1/3。分期付款是指购房人按照与开发企业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支付维修基金。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维修基金的退还

在下列情形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企业退还维修基金:

  • 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开设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
  • 开发企业挪用维修基金的;
  • 开发企业破产的;
  • 业主大会决定解散的;
  • 商品房灭失的。

开发企业退还维修基金后,应当及时向购房人出具书面退还凭证。

维修基金的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开发企业的维修基金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应当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维修基金收支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则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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