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家物业有限公司 (合肥居家物业起诉)

合肥品茶 07-21 阅读:4 评论:0

案情概要

合肥居家物业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居家物业”)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2021年,合肥居家物业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物业管理费纠纷发生诉讼。

诉讼经过

2021年3月,合肥居家物业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委员会辩称,物业管理服务不达标,因此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肥居家物业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委员会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同时,法院也认定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一定瑕疵,判决业主委员会可以扣除部分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判决结果

2021年6月,法院判决业主委员会支付合肥居家物业欠交的物业管理费,扣除因物业管理服务瑕疵造成的违约金。

后续发展

判决后,业主委员会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案件意义

此案具有以下意义:肯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索要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强调了业主委员会不能以物业管理服务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达标的物业管理服务。

律师点评

本案的律师点评如下: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对价,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支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提供达标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解决,不能擅自扣除物业管理费。

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1年最高法民终279号):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例(2021年京民终1109号):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可以扣除部分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合肥居家物业有限公司 (合肥居家物业起诉)

结语

合肥居家物业诉讼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对物业管理行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案表明,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合肥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