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 (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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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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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的通知》(皖财行〔2023〕24号),现将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差旅费住宿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宿标准
级别 | 合肥市 | 省内其他市 | 省外 |
---|---|---|---|
正县级及以下 | 300元/晚 | 250元/晚 | 350元/晚 |
副县级 | 350元/晚 | 300元/晚 | 400元/晚 |
正科级 | 250元/晚 | 200元/晚 | 300元/晚 |
副科级 | 180元/晚 | 150元/晚 | 250元/晚 |
其他 | 120元/晚 | 100元/晚 | 180元/晚 |
二、特别规定
- 差旅费住宿标准是指在执行公务期间,住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的住宿费。不得在住宿标准之外,另报销住宿费。
-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提高住宿标准。
- 因出差时间长,工作需要住宿较高的宾馆、酒店,经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住宿。
- 住宿标准不含早餐费,早餐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报销。
- 本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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