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 (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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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的通知》(皖财行〔2023〕24号),现将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差旅费住宿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宿标准

安徽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 (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级别 合肥市 省内其他市 省外
正县级及以下 300元/晚 250元/晚 350元/晚
副县级 350元/晚 300元/晚 400元/晚
正科级 250元/晚 200元/晚 300元/晚
副科级 180元/晚 150元/晚 250元/晚
其他 120元/晚 100元/晚 180元/晚

二、特别规定

  1. 差旅费住宿标准是指在执行公务期间,住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的住宿费。不得在住宿标准之外,另报销住宿费。
  2.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提高住宿标准。
  3. 因出差时间长,工作需要住宿较高的宾馆、酒店,经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住宿。
  4. 住宿标准不含早餐费,早餐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报销。
  5. 本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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