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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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直机关培训费的管理,提高培训费使用效益,促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直机关(以下简称机关)的培训费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机关培训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计划性原则:培训费的使用要纳入机关年度预算,并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效益性原则:培训费的使用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最大程度地发挥培训效益。公开性原则:培训费的预算、使用、决算等信息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依法管理原则:培训费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

第四条 培训经费来源

机关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机关预算拨款培训项目收入上级机关补助捐赠

第五条 培训费的使用

培训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职工在职培训引进人才培训创新型人才培养培训教材和资料购置培训基地建设培训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编制

机关培训计划由各处室负责编制,报机关办公室审核。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预算培训效果考核指标

第七条 培训项目的审批

培训项目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处室提出培训申请机关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培训费的拨付和使用

培训费的拨付和使用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培训费的拨付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培训计划执行。培训费的使用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预算标准进行。

第九条 培训费的统计和决算

机关办公室负责培训费的统计和决算。培训费的统计要定期进行,并形成报表。培训费的决算要按财政制度规定进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培训效果的考核

机关办公室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学员反馈意见调查培训成果展示工作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 违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机关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徽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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