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网约车新闻 (合肥网约车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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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约车市场,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拥有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
  4.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
  5.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 具备保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安全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措施;
  8. 近3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

二、车辆要求

作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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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小型或中型客车;
  2. 座位数不超过9个(含驾驶员座位);
  3. 车龄不超过5年;
  4.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汽车技术标准;
  5.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

三、驾驶员要求

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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