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流动摊点管理办法条例 (合肥市流动摊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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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流动摊点经营活动,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摊点经营活动。流动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在流动车上或临时搭建简易设施进行经营的摊点。

第三条 流动摊点经营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交通管理规定、卫生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等。

第二章 流动摊点准入

第四条 申请流动摊点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区域。
  3. 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4. 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卫生管理规定。
  5. 合肥市流动摊点管理办法条例 (合肥市流动摊点证)
  6. 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流动摊点许可证,应当向流动摊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营场所或者经营区域示意图。
  3. 经营的商品清单。
  4. 市容市貌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证明。
  5. 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卫生管理规定的证明。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 流动摊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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