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夫妻双方二套房购房政策 (夫妻一方合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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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合政办发〔2023〕8号),合肥市夫妻双方二套房购房政策如下:

一、夫妻双方均为合肥户口

夫妻双方均为合肥户口,且在合肥无住房的,可购买一套住房。

二、夫妻一方为合肥户口

夫妻一方为合肥户口,且在合肥无住房的,可按照以下情况购买住房:

  1. 夫妻双方均无住房记录的,可购买一套住房。
  2. 一方有住房记录,另一方无住房记录的,按照首套房政策购买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夫妻双方需共同作为买受人,并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三、具体政策要求

1. 夫妻双方须提供结婚证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 住房记录查询范围为合肥市六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淮南市、蚌埠市、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六安市、滁州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宿迁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盐城市、连云港市、淮安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3. 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需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政策规定上浮。

合肥夫妻双方二套房购房政策 (夫妻一方合肥户口)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夫妻双方婚前已购有住房,婚后共同购买住房的,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2. 夫妻双方婚前已购有住房,婚后一方或双方将住房出售的,按照首套房政策重新购买住房。

五、注意事项

1. 本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 本政策仅适用于合肥市主城区,不适用于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无为市、庐江县、界首市、霍邱县。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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