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2020合肥肥东县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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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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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合肥市退休人员殡葬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合人社规[2019]34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合肥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调整为:
一、丧葬费标准
人员类别 | 丧葬费标准(元) |
---|---|
离休人员 | 5600 |
退休人员 | 4600 |
二、申领条件
1. 死亡人员为合肥市退休人员;2. 死亡人员死亡时已办理退休手续;3. 死亡人员死亡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 死亡人员死亡时已在合肥市领取退休金满一年;5. 死亡人员死亡时户籍仍在合肥市。三、申领材料
1. 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原件);2. 死亡人员退休证(原件);3. 死亡人员户口簿(原件);4. 丧葬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5. 受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四、申领程序
1. 死亡人员家属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人社局丧葬补贴经办窗口办理申领手续;2. 经办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将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3.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将丧葬费拨付至死亡人员家属指定的银行账户。五、其他规定
1. 丧葬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申领的丧葬费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2. 死亡人员享受其他丧葬待遇的,丧葬费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3. 本办法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
《合肥市退休人员殡葬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全文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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