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 (合肥王军1987年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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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16日,震惊全国的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发生。该案涉及金额巨大,犯罪手段残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并抽调精干警力侦破此案。

经过长达半年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军。王军,男,1963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1986年,王军因盗窃入狱,1987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王军并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987年7月16日上午,王军伙同同伙刘某、李某,携带管制刀具,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来到合肥市一处银行。他们持刀威胁银行工作人员,抢劫了银行现金100多万元。抢劫得手后,王军等人迅速逃离现场。案件发生后,合肥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了王军为犯罪嫌疑人。

7月17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合肥市一处出租屋内将王军抓获。经审讯,王军对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专案组民警又抓获了同案犯刘某、李某。经查,王军等人抢劫的100多万元现金已被他们挥霍一空。

1988年1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等人抢劫银行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此案宣判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告诫人们切勿走上犯罪的道路。

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其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该案的发生,也暴露出了一些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管理薄弱、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等问题。为了吸取教训,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至今仍为人所津津乐道,其带来的警示意义也值得我们深思。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案件时间表

  • 1987年7月16日:王军等人抢劫银行。
  • 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 (合肥王军1987年7月16)
  • 1987年7月17日:王军被抓获。
  • 1988年1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等人抢劫银行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人物

  • 王军:主犯,被判处死刑。
  • 刘某:同案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 李某:同案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案件影响

  • 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 暴露出了一些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管理薄弱、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等问题。
  • 促使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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