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 (合肥王军1978年3月5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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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王军1978年3月5日出生)

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安徽省合肥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1999年12月2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王军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王军于2000年1月13日被执行死刑。

王军原系安徽省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999年6月8日,王军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100多万元,用于购置轿车、房产及个人挥霍。王军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王军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应依法严惩。法院遂判处王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 (合肥王军1978年3月5日出生)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王军于2000年1月13日被执行死刑。至此,这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落下帷幕。

合肥王军100多万元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经济犯罪案件。该案的发生,反映了当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严重问题。该案的判决,对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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