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官方)
合肥耍耍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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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和完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安徽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初中)在职在编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条件
初级教师
-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
- 考核合格,师德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中级教师
-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4年;
- 达到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龄、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要求;
- 考核合格,师德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高级教师
-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
-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业绩、师德表现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则
-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本条件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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