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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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来源: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为规范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教师职务评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1. 本条件适用于安徽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2. 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职务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结合的办法。
  3. 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研能力、师德表现和学历学位等为主要依据。

第二章 评审条件

教师职称评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教师的评审条件如下:

第一节 初级教师

序号 条件
1 具有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 具备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素质。
3 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和技能。
4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节 中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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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件
1 具有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
1 具有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 具有高尚的师德情操,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 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所教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承担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5 具有良好的课堂教学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6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指导能力,能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评审程序

教师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一节 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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