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系统 刑罚 专业技术资格 (安徽省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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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安徽省教育系统刑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评审体系,通过评审,发现和选拔德才兼备、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刑罚专业技术人才,为安徽省教育系统刑罚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范围为安徽省教育系统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普通学校的刑罚专业教师。
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
-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
-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评审工作。
具体条件
职称 | 学历 | 工作年限 | 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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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8年以上 | 5年以上 | 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本文。 |
中级
相关文件
![]() 联系方式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1-62928879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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