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级别 (合肥市公安局局长)

合肥洗浴 08-18 阅读:32 评论:0

合肥市公安局局长为副厅级干部,负责领导合肥市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包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

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领导职务经历;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职责

合肥市公安局局长主要职责如下: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本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负责本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 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推进公安改革,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警,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 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级别 (合肥市公安局局长)

历任局长

自合肥市成立以来,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历任如下:

姓名 任期
王永新 1949年 - 1953年
黄鼎 1953年 - 1956年
张跃成 1956年 - 1959年
陈祖南 1959年 - 1961年
赵文国 1961年 - 1963年
王锡田 1963年 - 1965年
周文炳 1965年 - 1968年
陈寅 1968年 - 1971年
侯佑 1971年 - 1974年
王友春 1974年 - 1976年
刘坚 1976年 - 1978年
周建民 1978年 - 1980年
唐绍清 1980年 - 1983年
刘光道 1983年 - 1987年
邓成武 1987年 - 1990年
周国全 1990年 - 1993年
丁昌荣 1993年 - 2001年
李广华 2001年 - 2005年
王刚 2005年 - 2011年
何伟东 2011年 - 2015年
王永红 2015年 - 2021年
胡启民 2021年 - 至今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合肥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