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杀害女友上诉 (合肥男子杀害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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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被告人王某因杀害女友李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5月,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一时冲动,用刀将李某杀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于是,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辩护人认为,王某系初犯,且系因琐事引发争吵一时冲动杀人,主观恶性不应认定为极大。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具有自首情节,应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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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发生令人痛心。爱情本应是甜蜜美好的,但因冲动和冲昏头脑酿成惨剧,令人惋惜。在此,我们呼吁广大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应理性处理矛盾,控制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终生的举动。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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