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杀父母案件进展 (合肥杀父母案件最新)

合肥品茶 07-23 阅读:3 评论:0

2023年3月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某某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24日,被告人侯某某因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遂产生杀害父母的念头。当晚,侯某某趁其父母熟睡之际,持刀分别朝其父母头部、胸部、颈部等处猛刺,致二人当场死亡。随后,侯某某将家中现金人民币3000元及手机一部抢走逃离现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侯某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且在作案后逃离现场,抢走被害人家中财物,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侯某某故意杀害二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被告人侯某某在故意杀害二人后,又将被害人家中现金人民币3000元及手机一部抢走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侯某某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应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侯某某故意杀人、盗窃两罪并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侯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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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故意杀人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警示人们,冲动杀人不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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