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杀夫案 (安徽合肥杀夫案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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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杀夫案,全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杀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是2021年12月21日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罪、绑架罪一案做出的刑事判决书。

案情概述

2019年11月28日,合肥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家属报案,称其亲属熊某在案发前租住的住所内失踪。警方调查发现,2019年7月22日,被害人熊某与其妻子劳荣枝共同入住合肥市一公寓,次日熊某被劳荣枝杀害,劳荣枝随后潜逃。

2019年12月10日,劳荣枝在厦门市落网。经审讯,劳荣枝供述了其伙同男友法子英共同杀害熊某等七人的犯罪事实。

审判过程

2021年9月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罪、绑架罪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劳荣枝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解,否认故意杀人,称其系被迫随法子英作案。

2021年12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罪、绑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杀人犯罪,劳荣枝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一审判决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徽合肥杀夫案 (安徽合肥杀夫案修鞋)

判决书内容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杀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约15万字,分17个部分,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内容。

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南京市、常州市、合肥市共同实施四起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致七人死亡。

证据

法院采纳的证据包括:

  • 劳荣枝的供述
  • 证人证言
  • 物证
  • 鉴定意见
  • 勘验笔录
  • 法子英的供述

法律适用

法院认为,劳荣枝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在认定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时,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 劳荣枝与法子英的犯罪动机、目的相同
  • 劳荣枝积极参与犯罪策划、实施
  • 劳荣枝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63条、第234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社会影响

安徽合肥杀夫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该案的判决结果受到了一些公众的质疑,认为劳荣枝被判处死刑过重,不符合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对于劳荣枝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法学界也存在不同的意见。一些法学家认为,劳荣枝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不应被判处死刑。另一些法学家则认为,劳荣枝在犯罪中起积极作用,且其罪行极其残忍,应当被判处死刑。

安徽合肥杀夫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目前,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判罚仍以死刑为主。但近年来,也有一些声音呼吁废除死刑或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

结语

安徽合肥杀夫案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劳荣枝与法子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法院对劳荣枝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人民生命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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