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超高层规划 (合肥超高层规定最新)

合肥夜店 07-12 阅读:28 评论:0

合肥市2021年7月出台了《合肥市超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超高层建筑的建设高度、密度、布局、消防安全、景观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划范围

《规定》的规划范围为合肥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滨湖新区、新站区。

建设高度

《规定》对超高层建筑的建设高度进行了限制,具体如下:

  • 市主城中心城区: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0米。
  • 市主城副中心城区: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50米。
  • 市主城其他区域: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00米。

建筑密度

《规定》对超高层建筑的建筑密度进行了限制,具体如下:

  • 市主城中心城区:建筑密度不得超过30%。
  • 市主城副中心城区:建筑密度不得超过25%。
  • 市主城其他区域:建筑密度不得超过20%。

布局

《规定》对超高层建筑的布局进行了限制,具体如下:

  • 超高层建筑不得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建设,必须分散布置。
  • 超高层建筑不得与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景观相邻。

消防安全

《规定》对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 超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
  • 超高层建筑必须设置避难层或避难空间,并与消防电梯相连接。
  • 超高层建筑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并保证畅通无阻。

景观保护

合肥超高层规划 (合肥超高层规定最新)

《规定》对超高层建筑的景观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 超高层建筑不得遮挡或破坏重要景观的视线。
  • 超高层建筑的外立面设计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 超高层建筑必须设置景观绿化,并与周边景观相衔接。

其他规定

《规定》还对超高层建筑的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

  • 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 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 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结语

《合肥市超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合肥市超高层建筑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合肥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