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洗浴污水排放标准 (合肥洗浴污水处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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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标准》(DB34/8-2019),合肥市洗浴污水排放标准如下:

一、总则

  1. 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洗浴场所产生的污水排放。
  2. 洗浴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级。
  3. 一级排放标准适用于直接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洗浴污水。
  4. 二级排放标准适用于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地表水体的洗浴污水。

二、排放标准

合肥洗浴污水排放标准 (合肥洗浴污水处理公司)
项目 排放标准(mg/L)
一级 二级
pH值 6.0-9.0 6.0-9.0
悬浮物(SS) 100 150
生化需氧量(BOD 5 50 100
化学需氧量(COD) 100 150
氨氮(NH 3 -N) 15 25
总磷(TP) 1 1.5
总大肠菌群 ≤1000个/L ≤10000个/L

三、监测要求

  1. 一级排放标准的洗浴污水,应每季度监测一次。
  2. 二级排放标准的洗浴污水,应每半年监测一次。

四、处罚规定

  1. 违反本标准规定排放洗浴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情节严重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附则

  1.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 本标准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如果您有关于合肥洗浴污水排放标准的任何疑问,请咨询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号
  • 电话:0551-62611188
  • 传真:0551-626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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