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家隔离政策 (合肥居家隔离政策最新)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 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入境人员
- 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且经流行病学调查,符合相关流行病学史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居家隔离人员的权利
- 获得及时准确的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知识
- 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
- 受到尊重和保护隐私
-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居家隔离人员的义务
- 必须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不得外出
- 必须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控中心安排的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
- 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流行病学史,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 必须保持住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 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 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询问和指导
三、居家隔离措施
居家隔离人员应当在指定住所内进行隔离,不得外出。隔离期间,采取以下措施:
- 安排专人上门指导实施居家隔离措施,并每日进行健康监测
- 对居家隔离人员的住所进行消毒处理
- 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医疗服务
- 对居家隔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 对隔离期满人员进行复核核酸检测,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解除隔离
四、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处理
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解释权归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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