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陪护费用赔偿标准最新 (合肥陪护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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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陪护费用标准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民政局印发的《合肥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合人社规〔2020〕23号)的规定,工伤职工的陪护费用标准为:

  1. 一级护理:每天150元。
  2. 二级护理:每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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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三级护理:每天50元。

其中,一级护理是指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专人24小时陪护的。二级护理是指患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专人12小时陪护的。三级护理是指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需要专人8小时陪护的。

陪护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延长陪护期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陪护费用报销条件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需要陪护的,可以凭以下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陪护费用报销:

  1.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书。
  2. 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等级证明。
  3. 陪护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工伤职工与陪护人员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4. 陪护人员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号。

陪护人员可以是工伤职工的亲属、朋友或其他关系人。陪护人员不得为工伤职工本人或其雇主。

陪护费用报销流程

工伤职工或其陪护人员持上述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陪护费用报销申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陪护费用直接支付到陪护人员的银行账户或存折上。

陪护费用一般按月支付。陪护人员应当每月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陪护情况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陪护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支付陪护费用。

其他事项

陪护费用不包括陪护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陪护人员不得利用陪护之机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其他与陪护无关的活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电话:0551-6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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