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米范围内禁止标志 (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合肥品茶 04-23 阅读:59 评论:0

目的

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标志,禁止在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适用范围

本标志适用于学校、医院、养老院、加油站、变电站、商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禁止行为

在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以下烟花爆竹:

  • 爆炸类:礼花弹、升空类礼花、组合烟花、高空喷花、哑炮等。
  • 燃放类:擦炮、摔炮、拉炮、仙女棒、冲天炮等。
  • 烟雾类:烟花棒、仙女棒、彩色烟雾棒等。

处罚规定

违反本标志规定,在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如下处罚:

  • 警告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举报方式

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 110(公安机关)
  • 50米范围内禁止标志 (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12345(城市管理热线)

责任单位

各级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标志的执行和监督管理。

附则

本标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志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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