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米范围内禁止标志 (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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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标志,禁止在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适用范围
本标志适用于学校、医院、养老院、加油站、变电站、商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禁止行为
在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以下烟花爆竹:
- 爆炸类:礼花弹、升空类礼花、组合烟花、高空喷花、哑炮等。
- 燃放类:擦炮、摔炮、拉炮、仙女棒、冲天炮等。
- 烟雾类:烟花棒、仙女棒、彩色烟雾棒等。
处罚规定
违反本标志规定,在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如下处罚:
- 警告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举报方式
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 110(公安机关)
- 12345(城市管理热线)
![50米范围内禁止标志 (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ttps://porno-hard.net/thumb/20240423214654_95310.jpg)
责任单位
各级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标志的执行和监督管理。
附则
本标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志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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