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厅双师 (安徽教育厅双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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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经各地区、各单位推荐,安徽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为安徽省双师型教师公示如下:
一、认定原则
- 坚持质量第一,择优认定。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认定。
- 突出实践能力,注重技能水平。重点考察申报人在企业、行业等实际工作岗位上的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
- 兼顾公平与效率,科学平衡。按照计划数统筹安排,注重地区、学科、职业领域等因素的均衡分配。
二、认定条件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 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符合任教科目或专业教学岗位要求。
- 在企业、行业等实际工作岗位上累计工作满5年,并取得一定的职业成就或技术成果。
-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胜任中职学校或技工学校的教学工作。
三、认定名单
本次拟认定为安徽省双师型教师的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学科/专业 |
---|---|---|---|
1 | 张三 | 安徽省合肥市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技术 |
2 | 李四 | 安徽省芜湖市技工学校 | 汽车维修 |
3 | 王五 | 安徽省马鞍山市职业技术学院 | 电气工程 |
4 | 赵六 | 安徽省安庆市技工学校 | 电子商务 |
5 | 孙七 | 安徽省宿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673216
联系邮箱:jcrjyc@ahjyt.gov.cn
五、认定说明
- 认定结果将在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
- 获得认定为安徽省双师型教师的教师,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包括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培训交流等。
- 认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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