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课后服务教师工资标准 (合肥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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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的学习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
二、服务时间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放学后至18:00。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 作业辅导:帮助学生完成当天布置的作业,并及时检查和解答疑难问题。
- 学业指导: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水平。
- 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如艺术、体育、科技、社团等,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 心理辅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缓解学习压力和适应学校生活。
四、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原则上所有学生均可参加。
五、教师配备
各中小学根据学生人数和课后服务需求,合理配备课后服务教师。其中:
- 小学:每班配备一名课后服务教师。
- 初中:每班配备两名课后服务教师。
- 高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课后服务教师数量。
课后服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知识,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和耐心。
六、工资待遇
课后服务教师工资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教师等级 | 工资标准 |
---|---|
一级教师 | 每小时60元 |
二级教师 | 每小时50元 |
三级教师 | 每小时40元 |
其他人员 | 每小时30元 |
课后服务教师工资由学校按照实际服务时间支付,并计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范围。
营造有利于课后服务工作的社会环境。九、附则
本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合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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