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校外补课政策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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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总则

  • 为规范校外补课行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 本政策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校外补课机构和个人。

二、定义

合肥市校外补课政策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有偿补课)
  • 校外补课:是指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之外,由教师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向中小学生提供的有偿教育服务。
  • 校外补课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校外补课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规范补课行为

1.禁止行为

  • 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 校外补课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
  • 校外补课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
  • 校外补课机构利用虚假宣传、欺诈手段招收学员。
  • 校外补课机构超范围经营、超标收费。

2.允许行为

  • 校外补课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如艺术、体育、科技等。
  • 非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以个人名义开展非学科类补课。但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内开展补课活动。

四、管理与监督

1.管理主体

  • 合肥市教育局负责校外补课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合肥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补课的监督管理工作。

2.检查方式

  • 定期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校外补课专项检查。
  • 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举报、投诉较多的校外补课机构和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
  • 随机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可随时对校外补课机构和个人进行随机检查。

五、处罚措施

  • 对违反本政策的校外补课机构和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六、其他规定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政策由合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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