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汽修厂消防验收标准 (三类汽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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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汽修厂消防验收标准 (三类汽修厂)

引言

汽修厂是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和改装等活动的特殊场所,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可燃易爆材料和设备,消防安全尤为重要。为确保汽修厂的消防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3类汽修厂。

定义

3类汽修厂:是指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和改装活动的汽修厂。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防火分区和防火墙

汽修厂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危险性及建筑特点划分为若干防火分区。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墙。防火墙的开口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其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墙相同。

2. 消防水源

汽修厂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火栓应设置在方便取水的位置,并保持通畅。消火栓水压不应低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15L/s。汽修厂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醒目易取的位置。

3. 火灾报警系统

汽修厂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器应安装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区域,如油漆房、喷漆房等。火灾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并应有可靠的应急电源。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油漆房、喷漆房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汽修厂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便在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消防应急照明应采用独立的电源,并应具备不低于30分钟的续航能力。

6. 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汽修厂应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汽修厂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汽修厂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汽修厂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验收

汽修厂消防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则

本标准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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