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合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严禁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不得随意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公交车专用道等。在公共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有序,不得影响他人通行。

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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