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了解合肥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走进合肥)

合肥耍耍 03-18 阅读:66 评论:0
深入了解合肥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走进合肥)

医疗保险范围内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承担比例。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门槛费用以上但不超过6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而对于退休人员和工龄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当医疗费用在6万元至30万元之间时,个人承担比例为4%,超过30万元的部分自个人账户外不再支付。对于门诊医疗保险,按理论规定,参保人员在一年内最高可以报销17万元医疗费用,企业和个人要负担7.2万元。举例来说,一个在职职工一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时,按50%报销,当费用达到4.2万元时,互助基金可报销2万元。

若这位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费用超过当年个人需要支付的起付标准13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分为四个级别:1300元至1万元报销80%;1万元至3万元报销85%;3万元至4万元报销90%;4万元以上报销95%。当医疗费用达到5.8万元时,总共可报销5万元,超过封顶线的部分按70%报销。若该职工花费14.2万元,报销费用刚好为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三种报销之和达17万元,涉及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除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外,企业还提供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

门诊检查在医保范围内,某些项目可以使用医保报销,但体检通常不在其中。未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项目包括服务项目、非疾病治疗项目、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治疗项目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结算规定,以及特殊病种门诊就医的流程也在本文中有详细说明。

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不超过费用的80%,实际报销一般不超过实际花费的63%。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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